当前位置: 首页>监管之窗>政策速递
2022年中国银保监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2022-11-08

           2022年银保监会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监管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着力加大监管政策公开力度、着力提升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着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着力强化公开工作组织保障,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着力加大监管政策公开力度

(一)做好政策主动公开。围绕贯彻落实2022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监管中心工作,加强政策信息的主动公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责任单位:政策制定部门,各银保监局)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法规部、执法信息制作部门,各银保监局)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情回应。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责任单位:办公厅、政策制定部门,各银保监局)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责任单位:办公厅、舆情涉及部门,各银保监局)

(三)完善政策咨询服务。进一步优化政策咨询线上、线下窗口服务,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完善政策咨询智能问答平台建设,围绕高频咨询事项,不断丰富政策问答题库,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在线实时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办公厅,各银保监局)

二、着力提升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深化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建立完善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2022年底前完成在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逐步探索建立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厅、法规部、文件负责部门,各银保监局)

(五)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责任单位:办公厅、法规部,各银保监局)

(六)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责任单位:办公厅、信息制作部门,各银保监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责任单位:法规部,各银保监局)

三、着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七)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责任单位:信息制作部门,各银保监局)

(八)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官方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推进官方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责任单位:办公厅、统信部、信息制作部门,各银保监局)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责任单位:办公厅)

四、着力强化公开工作组织保障

(九)明确工作责任。结合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等相关工作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单位:办公厅、信息制作部门,各银保监局)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负责部门承担文件发布和动态更新的工作职责,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办公厅、文件负责部门,各银保监局)

(十)改进工作作风。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各派出机构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责任单位:办公厅,各银保监局)

(十一)抓好工作落实。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梳理形成本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厅,各银保监局)

关闭

淄博市银行业协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