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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银行业债权人联席会工作情况通报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2015-09-30

 

今年以来,淄博市银行业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关于债权人联席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两项制度的工作要求,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会员单位的配合支持下,债权人联席会组建、运转、考核等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大额企业信用风险化解成效显著,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各项工作得到了政府、监管部门的肯定。现将我市银行业债权人联席会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联席会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有力
1.完成了11家大型客户债权人联席会组建工作。
上半年,按照年初既定工作目标,全市相继完成了11家大型客户组建债权人联席会工作。全市债权人联席会总数已达28家,管理授信余额1156亿元。全市单户贷款余额8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均已完成债权人联席会的组建工作,并按集团客户管理的要求将关联企业纳入了组建范围,新增了3家股份制银行担任联席会的主席行,改变了过去主席行全部集中在大型银行担任的情况。
2.积极落实大额授信联合管理。
上半年,全市28家债权人联席会按照大额授信联合管理的要求,开展并完成了授信总额测算和银企合作协议的签署工作。各联席会协商确定了企业的授信上限,并由此确定了各成员行的授信份额。全市28家联席会确定的授信总额上限合计为1167.23亿元。有12家联席会上调了企业授信总额,有5家联席会下调了企业授信总额,11家联席会维持原有授信总额。组建过程中,各联席会均与企业进行了协商沟通,取得了企业对组建联席会工作的认可。
3.依托联席会机制,积极推动风险化解。
全市银行业依托联席会机制,积极作为,形成同业合力共同应对大额授信企业风险。上半年针对重点风险企业召开债权人联席会议24次。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各联席会主席行和副主席行通力合作,勇于担当,其他成员行积极配合,一户一策制订化解方案,创造性的开展风险化解工作。如农行作为金顺达联席会主席行,督促临淄区政府派出15个审计小组对集团境内外资产进行全面审计,并会同5家副主席行派员全程参与企业清产核资,保证了审计评估的公开、公平、公正。建行作为清源集团联席会主席行积极向上争取专家助力及资源倾斜,促成省建行派出包括化工技术、财务管理等领域顶尖专家的15人专业团队对清源集团进行为期10天的深入调查,为后续救助方案奠定了坚实基础。面对德诺、三林集团为关键节点的复杂担保圈风险,工行、建行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了债权联合转让方案,避免担保链上企业因担保代偿等因素产生资金链风险,彻底消融担保圈风险。目前,联席会已初步形成了稳字当头、协商一致、多措并举的化解风险的共识,将不抽贷不压贷作为稳定措施,将新增授信启动生产作为盘活手段,采取降低利率调换品种期限减轻企业负担,适时熔断担保圈链防范风险蔓延,帮扶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管理和产业升级,对特殊企业实施打包处置、整体划断,有效遏制住了风险频发的局面,维护了我市经济社会和金融秩序的稳定。目前博汇集团风险已实质性化解,清源集团、金顺达集团风险趋于稳定,德诺、三林集团担保圈风险化解取得重大突破。
4.联席会日常管理和运作日趋规范。
大多数银行对联席会工作较为重视,基本能够按照省协会两项制度的规定和市协会的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确定联系人并按照协会的要求组建管理团队,建立和逐步完善了工作程序,积极开展客户定期评价和银行间信息交流共享。在化解博汇集团风险过程中,中行作为主席行,联合成员行组成8人工作组深入企业,对博汇集团三大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联合贷后管理检查,形成了贷后管理联合检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5.开展阶段性评价,推动联席会规范化运作水平。
年初,协会按照省协会两项制度要求,梳理并确定了联席会工作的34条评价内容和标准,对辖内6家预警型联席会的组建、运转、报告和成效四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阶段性评价。协会主导评价工作,采用现场、非现场检查方式,结合各成员行间背对背互评,将联席会运作规范和效果作为评价的重点,查找出了工作中尤其是预警、稳控和化解三个重点环节上的问题和不足,也总结了联席会运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6家联席会做出了好、较好、一般、较差的评价意见,在全行业进行了通报,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促进了联席会工作的开展。
6.加强督导督查,适时指导联席会完善机制。
一是市协会出台意见规范联席会日常管理和运作。要求主席行和成员行要各确定至少3人和2人的管理团队,规定了联席会的称谓、筹备时间、会议形式及报告途径等细节。调整了主席行任职范围,将一些不是授信余额最大但能担当的股份制银行推选为主席行,提高了工作积极性。二是以《协调指导意见》形式对个别工作不力的联席会进行指导,促进主席行和成员行履职到位。三是对联席会决议履行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和协会、监管部门的“双线督导”,上半年对三家预警型联席会的督导通报还直接发至各成员行的省分行,提升了联席会决议的严肃性。四是与监管部门一起建立了大额授信风险及担保圈风险周会制度,上半年累计召开风险处置调度会议23次,重点针对预警型联席会风险化解问题,强力督促银行机构共商共议、共进共退。五是建立了《联席会管理台账》,将联席会基本状况、授信总额设定和管理、会议召开、决议及履行、协会沟通与协调、向监管部门汇报和落实等事项登记在册,全面掌握各联席会工作开展情况。
7.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全力为银行业整体利益发声。
联席会工作要取得成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企业的配合。协会以及各联席会主席行多次协调地方政府听取有关联席会工作汇报或列席联席会会议,协调将化解风险的联席会议决议以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增强了联席会决议的效力,提升了联席会地位。协会配合市金融办开展了全市百户企业信贷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采集和月度风险分析会商。应会员单位要求,协会制订实施了《淄博市银行业内部通报中介机构不良行为暂行办法》,对一家不良中介机构进行了银行业内部通报,提示银行谨慎开展业务合作。
二、联席会推动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当前,我市在推动和落实债权人联席会和大额授信联合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尚存不足。
有的银行对联席会和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在风险防控、同业协作和行业利益等方面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对银行业的主体责任还缺乏高度的认同感,错误的把联席会当成临时性工作,从领导到员工都有增加了额外工作量的偏见,工作不推不动,问题不出不抓。个别成员银行和责任人员对两项制度和大额授信联合管理的各项规定学习不够,研究不透,方法不明,造成工作不实,应付了事。企业对联席会工作的认知度还不高,社会宣传和银企沟通不到位。
2.制度考核的引领作用弱,工作定位不准、流程不顺。
联席会工作涉及到银行省行、分支行等多个层级和信管、风控、公司等多个部门,由于银行尚未将联席会和大额授信联合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体系或实施单项工作评价,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内部未制定和细化相关的配套办法,缺乏统一有效的上下级联动和部门协调,如在信贷流程改造、授信审批权限、信贷合同修订、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没有及时跟进作适应性调整,存在顾此失彼、相互脱节的问题,授信联合管理机制还没有真正内化到信贷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造成工作职责不清晰,管理不到位,流程不顺畅,阻碍了联席会制度有效性的发挥。
3.信息交流共享流于形式。
省协会开发建设山东省银行同业合作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的目的,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银企间、银行间信息交流过程中的“瓶颈”问题。按照省协会的要求,各联席会要依托该平台系统开展季度客户评价的信息交流,从协会掌握的情况看,信息上传不及时,不会使用、甚至不使用平台系统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已上传的客户评价报告中,分析浮于表面和形式化,内容空洞,甚至每季的报告只简单的更改数据,缺乏使用价值,银企间、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改善。此外,联席会专题客户评价、行际间定期磋商、临时性会议等面对面信息交流形式还没有形成工作常态。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尽最大努力尽快补足银企之间、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短板,仍然是当前债权人联席会工作的首要任务。
4.联席会运作的规范性尚待提高。
部分银行对联席会工作的公约性质和法律责任认识不足,工作程序欠规范,工作标准要求低。如不按规定开展联席会审议事项的事前沟通,会议未形成会议纪要,非银行人员出席或列席联席会,联席会决议文本表述不明确,档案管理不完善等。有的还存在未严格执行联席会议的表决机制、未严格审查有权签字人员等问题,极易在银行间产生歧义或引发纠纷,可能对联席会的有效运作和作用发挥带来不利影响。个别银行对按规定报送协会的报表、资料重视程度不够,不报、迟报、催报现象时有发生。
5.银行担当和配合服务意识不到位。
债权人联席会工作成败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包括主席行在内的各成员机构是否严格履行应尽的职责。从协会掌握的情况看,有的联席会主席行的责任担当意识还不强,职责履行不到位,企业情况掌握的不深不透,工作意见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联席会中成员行的诉求未认真对待,没有站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上考虑问题和解决问题,造成联席会在应对企业风险时工作被动、乏力,致使问题久拖不决,工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年初协会对6家联席会开展了阶段性评价,在主席行和成员行背对背互评环节中,有两家联席会的主席行分别有50%和30%的成员行给出了“一般”的评价意见。
有的联席会成员行片面考虑自身利益,乐于享受联席会成果,却不主动履行责任义务,配合和服务意识不足,个别成员行搞小动作、打擦边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影响了联席会的整体运作,破坏了同业合作的基础,同业合作应有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6.联席会决议执行落实难,大额企业风险化解压力依然巨大。
联席会针对大额授信客户风险作出了新增授信的决议,但部分银行未能按决议要求执行和落实。在监管部门和协会不间断的开展调度、协调和推动的情况下才有所好转。联席会决议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将会错过化解风险的最佳时机,这方面淄博有过失败的案例,教训非常深刻。今后市协会将在联席会考核工作中增大对决议履行环节的考核力度,同时引导联席会约束各参与行的行为,明示违约责任。
当前,全市大额信用客户和担保圈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工作压力依然巨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抛弃等待观望心理,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支持,银行间也要相互理解,相互沟通,抱团取暖。一个长期游离于自律组织和自律约定之外的银行既不会被协会和监管部门认可,也势必在同业合作中被大多数银行所抛弃。
7.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措施不全面不科学。
一是总额测算不科学。由于缺乏科学合理和行之有效的测算依据和方法,多数联席会只能将现有余额作为授信上限。二是授信合同约束力不强。各联席会虽然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但协议内容过于简单,未将风险管理各项审慎要求转化为对企业和银行的合同约定,并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制裁措施。三是过度担保风险未得到有效控制。未按要求采取与净资产挂钩或折算计入授信总量等方式,合理约定大型企业对外担保情况。客户融资总额测算及管理是各联席会工作成效的“试金石”,监管部门已给予高度关注,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肃认真对待。
8.异地银行参与度低。
全市28家债权人联席会中,还有很大一部分联席会未将异地银行全部纳入联席会管理。部分异地银行收到主席行发出的会议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联席会,有的异地银行虽然参加联席会却不按要求签订《合作协议》或不执行联席会决议。近日,省协会与各市协会共同签署了《山东省银行业债权人联席会工作合作协议》,协议从协会工作角度对异地机构授信业务融入当地债权人联席会工作框架的问题做出了相应明确规定。各债权人联席会应尽快邀请异地银行加入,增强联席会同业协作能力,全面落实大额授信联合管理工作。
希望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总结和积极学习借鉴债权人联席会和大额授信联合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及时弥补工作中的不足,扎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精诚团结,加强合作,推动全市债权人联席会和大额授信联合管理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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