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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淄博分行堵截异常交易客户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2021-02-02

近日,客户陈某某到渤海银行淄博分行柜台开通手机银行,经办柜员通过查询发现手机银行已开通,且限额已设置为日累计付款限额100万元,年累计限额5000万元,日付款笔数99笔,已自助注册开通手机证书,客户账户情况可疑。通过再次查询发现,客户开卡仅三天,交易明细仅有资金入账2笔合计1万元,开卡时电子渠道限额仅1万元。经询问客户了解到,客户本人对手机银行限额情况不知情,经办柜员怀疑该客户银行卡存在疑点,及时向营运经理报告。营运经理立即到场,通过进一步询问了解到,客户称是烟台某大学学生,对手机银行限额不知情,且无法说清资金入账2笔合计1万元的付款人姓名,承认出租银行卡。

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营运经理告知客户出租、出借、出售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客户坦承是有朋友以每天70元价格租赁其账户,开卡时没有告知银行工作人员。营运经理及时调阅客户开卡时的监控,对开户信息进行核实。经查,该客户当日开卡时称自己是烟台某大学学生,并提供学校学籍信息佐证,开卡用途为存款使用,申请开通手机银行并设置日累计付款金额1万元。当时网点经办员已向其告知客户出租、出借、出售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客户当时明确表示开卡后本人使用。

按照人行淄博中心支行“断卡”行动信息处置要求,淄博分行及时通过电话联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区分局断卡行动联系人史警官,在史警官电话教育后,客户陈某某主动到当地公安部门投案。该银行卡已限制非柜面交易。

“断卡”行动以来,该行开卡时认真审核客户账户用途,审慎开通电子渠道和设置电子渠道限额。单独开通电子渠道或提高电子渠道交易限额业务更是严格审慎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分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发现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局,全力配合处理。通过认真履行职责,有力打击了银行卡犯罪,有效地加强了账户风险管理。

断卡小知识

“断卡”是指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铲除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犯罪滋生土壤。

“断卡”断的是哪些卡?

一是银行卡。银行卡主要是指个人银行卡和个人支付账户、单位银行账户、结算卡及单位支付账户等。支付账户就是我们经常使用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

二是电话卡。三大运营商发行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发行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等。

银行在“断卡”行动要注意防范打击哪些犯罪团伙?

一是开卡团伙:自行或者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办理银行卡或者为银行卡开办提供便利的“内鬼”。

二是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银行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

三是贩卡团伙: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四是运送团伙:主要在边境地区,接受缅北地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指令,通过边境通道、黑物流、边民互市等方式将“两卡”或作案工具偷运出境的人员。

买卖银行卡将面临哪些惩戒?

一是限制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二是刑事处罚:非法买卖银行卡,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助力“断卡”行动,社会公众如何做?

一是账户牢记本人用:不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二维码等。

二是拒绝点击黑链接: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

三是重要信息保管好:保管好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妥善保管好营业执照、公司公章、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

四是清理处置无用户:有身份证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去银行机构撤销不再使用的银行卡,维护金融信息与财产安全。

五是发现线索立即报:自觉参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社会监督,发现电信网络诈骗、买卖银行卡相关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线索,立即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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