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中央文明委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其中,我省青岛、烟台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而临沂、淄博当选为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
据了解,青岛市以省会、副省级城市测评总分第一名的成绩再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烟台市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而临沂市、淄博市分别以地级市测评总分第一名、第五名的优异成绩,当选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
济南市、东营市、日照市、莱芜市荣获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等71个村镇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12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整体成绩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蓬勃开展,城乡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社会面貌发生可喜变化,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2003年8月,中央文明委确定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表彰一次。2004年9月,中央文明委明确了全国文明城市的指标体系。2005年10月,中央文明委召开表彰大会,对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进行了表彰,烟台、青岛成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之一。2009年,烟台通过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复查,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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