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监管检查、内部审计、巡视巡察、合规检查等方面屡查屡犯问题的根源性整改,减少或杜绝屡查屡犯问题,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根据省行《关于下发〈2020年屡查屡犯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鲁函〔2020〕212号)要求,实现“两个确保、五个减少”,遏制屡查屡犯问题的发生,坚决落实省、市分行“屡查屡犯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建行淄博分行扎实开展“屡查屡犯专项整治年”活动。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强化领导。分行层面成立屡查屡犯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王德仲副行长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控合规部,各支行比照市分行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全行专项治理工作,收集、汇总屡查屡犯专项治理工作报告,评估治理效果。
二是积极整改,确保质效。各部门、各支行认真对照分行的31个问题,准确把握上级行屡查屡犯问题治理政策导向,做到我行问题重点改,发现问题苗头马上改,切实将相关问题整改到位、整治到位,确保治理效果。屡查屡犯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足、治理措施不够得力,分行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正视不足,刀刃内向,履行好条线管理责任和整治主体责任,主动作为、集中出击、重点整治、逐个突破,坚决降低屡查屡犯问题发生数量和频率,努力实现全行年内消除存量、增量明显减少的整治目标。
三是及时查处,严肃问责。本次“屡查屡犯专项整治年”活动将突出问责导向,坚持“严追当事责任、上追管理责任”的原则,为确保“屡查屡犯专项整治年”活动的工作成果,分行把屡查屡犯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基础管理考核,并对整治工作成效做出评价和通报,通报将到人、到事,充分利用好积分考核管理,并在基础管理考核中予以体现,在绩效考核中进行奖惩兑现,同时在年终评先树优和岗位考核中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对于整治工作不力、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以及弄虚作假、隐匿事实、瞒报信息的,将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下一步,淄博分行将进一步深化认识、理顺机制、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屡查屡犯问题的根源性整改工作,消除屡查屡犯“顽疾”,不断夯实我行内控合规基础,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全行内控合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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