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传达了监管部门对房地产从严调控的政策预期。近日,北京、上海等地区监管部门严查商业银行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流向房市、楼市的问题,涉房涉地贷款核查管控是监管检查重点。
为进一步加强贷款用途及流向管理,遏制贷款资金违规使用,确保贷款资金流向合规、使用合理,防范经营类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楼市等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分行对各支行做出风险提示。
一是严格贷前双人调查。建立双人面谈、面签制度,深入了解借款人借款行为、用途和资金需求,对购销合同、发票、单据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理性进行实地调查落实,重点调查借款人经营实体的经营范围与所提供的购货合同是否一致,贷款资金是否支付给购货合同约定的收款人等,确保贷款用途真实、合理。建立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银行贷款的企业,直接取消其白名单资格,对于存量融资只收不贷,保证白名单内客户资质优良信用可靠。
二是认真做好贷款支付管理。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受托支付的贷款,与借款人签订受托支付协议,严格按借款人提供的交易对手的户名和帐号及约定的用途进行提款审核和支付,确保贷款支付与申请的贷款用途相一致。禁止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交易对手之外第三者的账户;禁止将本该实行受托支付的贷款资金用于自主支付、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对违反支付规定,该受托支付而未受托、贷款用途不真实、不合理、改变贷款用途及贷款资金转入第三方帐户的一律不予核准发放。
三是加大贷后跟踪管理力度。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做好贷后跟踪检查,检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跟踪监控贷款资金的使用与流向,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法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规定,如发现该受托支付而未受托支付、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回流到借款人账户等情况的一律提前收回,以防止借款人用虚假材料、虚假合同、虚假交易骗取贷款,用于投资房市、楼市等房地产市场领域,确保经营类贷款资金流向合法、合规。(王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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